(1)各種烈性毒藥、麻醉藥品以及精神物品。例如,砒霜、毒品、鴉片、嗎啡、可卡因等物品。
(2)國家法令禁止流通或者寄運的物品。例如,文物、武器、彈藥等物品。
(3)內容涉及反動,淫穢,有傷大雅的或者法輪功等不利于大眾傳播的報刊、書籍、圖片、宣傳品等。
(4)妨礙公共衛生的,如尸骨(包括已經焚燒的尸骨)、未經硝制的獸皮、未經藥制的獸骨等。
(5)動植物以及其標本。
(6)具有放射性的各種危險品,雷管,火藥,炸藥等。